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8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非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直接进入录取的师范类专业学习。
  
  (五)学习年限: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除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特殊学科专业外,民考民考生实行一年预科。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而形成的学习费用由学生承担。
  
  (六)学籍管理:免费师范生学籍纳入国家正规学籍管理,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相关政策待遇。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免费师范生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对学业成绩不合格、有违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及时予以淘汰。
  
  对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可在自治区教育厅核定学校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自转入学年享受免费师范生政策。
  
  (七)教学管理:承担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校要紧密结合自治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特别是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调整课程体系,突出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训练,提高免费师范生“双语”教学能力。
  
  (八)实习支教:免费师范生均要留出一学期以上(不超过一年)时间前往地(州、市)的农村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具体实习支教工作,根据自治区实习支教总体计划安排实施。
  
  (九)就业: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幼儿园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履约期限内,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不得再与其它任何单位建立新的人事关系和聘用关系。
  
  自治区鼓励定向就业师范生长期在乡镇中小学从教。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关系由当地县(市)教育部门管理,户口保留在县城,享受当地有关优惠政策。定向就业地(州、市)的教育、人社、财政和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的接收工作。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毕业前及在基层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非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在全区范围内自主择业,自治区鼓励非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从事教育工作。
  
  (十)违约管理: 免费师范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所形成的学习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毕业后违反《特培生教育协议书》的,除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缴纳违约金外,还应按协议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进行履约管理。
  
  六、经费补助
  
  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免费师范生平均学费按每生每年3500元、教材费按每生每年400元、住宿费按每生每年800元,合计免费师范生每生每年平均的经费补贴额度为4700元。
  
  参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根据招生层次类型、学科专业、学制等,分年度、分学校免费师范生的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商教育厅具体安排。免费师范生的实习支教经费纳入自治区实习支教计划专项之中。民考民考生预科一年学费纳入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
  
  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自治区及高校设立的奖学金,并全部享受高校助学金。
  
  非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困难学生助学金。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自治区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编办、各地(州、市)教育部门和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组成的自治区免费师范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分工,履行职责,加强协调,确保培养计划顺利实施。(领导小组的成立及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另行安排。)
  
  各地(州、市)要参照自治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分解并制定所在地(州、市)和县(市、区)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考生组织报名、签订就业协议书、上报考生信息以及毕业生就业安置和工作期间的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经费保障:实施免费师范生计划,属于政策性招生,具有特殊的教学管理要求。自治区财政按照各年度各专业招生人数,按学制、培养层次分年度向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拨付经费。
  
  自治区免费师范生计划实施后,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纳入其中,统筹安排,原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保持不变。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前,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经费项目和标准按原有额度落实,不予补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