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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信访督查处 负责信访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制、归档和管理;负责国家、省、市领导批示信访件的督查督办;负责重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检查、协调和指导;负责应由本级政府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办理;指导全市复查复核信访业务工作;负责联系信访督查专员工作;负责信访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等相关工作;负责信访材料的综合分析;负责信访宣传工作;负责处理市信访联席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总值班室(市长专线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 24小时值班工作和市长专线电话的接听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 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负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 督查议案室 (十五)政务督办处 负责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进行跟踪督办和情况上报工作;负责协调全市的督查工作;负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目标的组织制定、检查落实、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建议提案处 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督促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做好市人大和市政协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政府办公厅行政编制74名。其中:正副秘书长8名,办公厅副主任 1名,秘书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七处、八处、新闻信息处、组织人事处各4名,信访局12名(局领导 2名,信访接待处、信访督查处各 3名,总值班室 4名),督查议案室 9名(室领导 2名,政务督办处 4名、建议提案处3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 9名,其中: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名,副秘书长 7名,办公厅副主任 1名。信访局长(副处级)1名,督查议案室主任(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2名,其中:秘书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七处、八处、新闻处各2名,组织人事处3名,信访局5名(副局长1名,信访接待处、信访督查处各 1名,总值班室 2名),督查议案室 4名(副主任1名、政务督办处2名、建议提案处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管理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档案局、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信息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