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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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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信访督查处
  
  负责信访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制、归档和管理;负责国家、省、市领导批示信访件的督查督办;负责重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检查、协调和指导;负责应由本级政府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办理;指导全市复查复核信访业务工作;负责联系信访督查专员工作;负责信访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等相关工作;负责信访材料的综合分析;负责信访宣传工作;负责处理市信访联席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总值班室(市长专线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 24小时值班工作和市长专线电话的接听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
  
  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负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
  
  督查议案室
  
  (十五)政务督办处
  
  负责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进行跟踪督办和情况上报工作;负责协调全市的督查工作;负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目标的组织制定、检查落实、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建议提案处
  
  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督促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做好市人大和市政协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政府办公厅行政编制74名。其中:正副秘书长8名,办公厅副主任 1名,秘书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七处、八处、新闻信息处、组织人事处各4名,信访局12名(局领导 2名,信访接待处、信访督查处各 3名,总值班室 4名),督查议案室 9名(室领导 2名,政务督办处 4名、建议提案处3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 9名,其中: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名,副秘书长 7名,办公厅副主任 1名。信访局长(副处级)1名,督查议案室主任(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2名,其中:秘书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七处、八处、新闻处各2名,组织人事处3名,信访局5名(副局长1名,信访接待处、信访督查处各 1名,总值班室 2名),督查议案室 4名(副主任1名、政务督办处2名、建议提案处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管理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档案局、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信息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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