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办函[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株洲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纠风办等单位关于规范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有线电视整体转换中,居民用户同户同址的由网络传输机构免费配置一台双向机顶盒,收视费为24.5元/月。机顶盒智能卡不得收取费用。
  
  3.自购机顶盒的用户月基本收视费为18元。
  
  4.第二台以上机顶盒由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自愿购买,第二台、第三台机顶盒月基本收视费标准为5元,过渡期内用户自购的第二台电视机顶盒自购买之日起免收12个月的基本收视费,第四台及以上比照第一台收取基本收视费。
  
  5.数字电视报停期间的网络维护费为每月5元。
  
  6.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的价格随着采购价格降低相应降低,网络公司不得盈利。
  
  7.改进付费节目销售模式,逐步建立付费频道节目销售的“自选超市”,方便用户自主选择。抓紧研发数字电视充值卡业务。
  
  四、工作要求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这次规范有线数字电视管理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广电局负责牵头主抓;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物价局负责价格政策落实和检查;审计局要加强对有线数字网络公司的跟踪审计。
  
  (二)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落实的要予以追究;网络公司要加大公示力度,及时将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保障用户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网络公司的服务优质高效,确保广大用户满意,确保数字电视健康有序发展。
  
  数字电视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工作在2010年6月底全面完成。各无线网络公司也要参照实施意见执行,在技术、服务、收费、管理等方面实施规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