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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字[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种子安全纳入“三农”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确保了农民增产增收,促进了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发展。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后,国营企业退出种子经营,种子市场全面放开,出现了多、乱、杂等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维护种子市场正常的秩序,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将“种子安全”纳入到对各县(市、区)“三农”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随着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科技作用更加明显,良种地位更加突出,因种子事故而发生的群体上访事件日益增多,种子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各地要把种子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工作纳入重要管理范畴,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和解决种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担负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要把出现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列入“三农”工作考核的一票否决。把确保种子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出现违规品种、不发生种子质量事故或因种子质量问题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作为“三农”工作考核的重要评分指标,对种子市场监管不力、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种子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提供保障。各县(市、区)财政要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安全管理的通知》(九府厅字[2008]142号)和市委农工部《九江市县(市、区)农业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部分项目考评办法》(九农字[2008]46号)要求,将种子管理经费3万元和品种区域性安全试验经费5万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种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市里将各县(市、区)经费是否列入财政预算作为考核重要指标之一。要确保种子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三项职能,县(市、区)要将种子安全纳入对乡镇的考核,各个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种子工作,做好本乡镇种子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开展品种区域安全性试验工作,配合搞好本地的种子管理,确保本地农业用种安全。
  
  
二0一0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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