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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妇厅字[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5月3日,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周永康在会上强调,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立即行动起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为孩子们学习成长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深入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积极参与推进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承担妇联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责任
  
  今年以来,个别地方发生了针对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对此,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依法严肃处理犯罪分子,精心治疗受伤人员,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妇联组织要不断提高对新形势下综治维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要摆上位置,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积极参与综治维稳工作纳入妇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二要主动配合,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综治维稳的相关工作,坚持维权与维稳并重,大力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三要积极作为,结合妇联实际,找准参与综治维稳工作的着力点,依托平安家庭创建、和谐家庭建设及巾帼文明队等载体,面向基层、面向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多做工作。
  
  二、突出重点,发挥妇联组织优势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各级妇联要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根据综治部门的统筹安排,发挥组织建在社区、村组的优势,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一要了解情况,排查问题,按照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要求,做到“五清”,即流动人员底数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吸毒人员底数清、闲散青少年底数清、特困家庭底数清。二要推动问题的解决,积极反映妇女群众的合理诉求,面向弱势妇女儿童开展困难帮扶,推动解决妇女群众的实际问题。三要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复杂信访问题的能力,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配合党委政府维持一方稳定。
  
  三、守土有责,切实做好妇联所属托幼园所和儿童活动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社会安全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最让人牵挂揪心的是孩子安全。目前,妇联系统共有4000多个托幼园所,600余个儿童活动中心,一些地方还创办了“留守儿童之家”等工作阵地。各级妇联要把维护所属托幼园所、儿童活动中心的安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妇联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切实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一要立即行动,开展园所和中心的安全管理检查,排查不安全因素,查找薄弱环节,出台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二要健全制度,建立健全门卫、值班、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责任,充实安保力量,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园所和中心,切实保护儿童的安全。三要加强教育,面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孩子们安全自护的意识和能力,要特别关注留守女童的人身安全,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为儿童安全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请各省区市妇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将参与矛盾纠纷大排查、开展妇联所属托幼园所和儿童活动中心安全管理检查的工作信息,于2010年5月25日前通过电子信箱报送全国妇联权益部。
  
  联 系 人:张彦红钱叶卫
  
  联系电话:010-6510318765103172
  
  电子信箱:weiquanyichu@126.com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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