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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安监党[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4
【实施时间】 2010-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中心),执法总队,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现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纪要》)、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届七次会议和国家安监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负责单位列在前面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 加强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围绕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个重要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政策法规处、协调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及各有关处室,执法总队,安全职院)
  
  2、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执法总队、安全职院)
  
  3、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政策法规处、协调处、纪检监察室及有关处室、执法总队)
  
  4、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意见》,会同监察厅等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督导工作。
  
  (纪检监察室、安全职院、政策法规处)
  
  二、加强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5、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权力观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继续开展榜样示范和安全警示教育,把正反两面典型列入“安全宣传月”的重点内容;7月上旬,配合国家安监总局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
  
  (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安全职院)
  
  6、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规定,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及各有关处室,执法总队、安全职院)
  
  三、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保证权力规范运行和正确使用
  
  7、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财务管理及经费使用、基地建设、行政许可、安全监管执法、事故查处、中介机构和安全培训的监督。
  
  (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及各有关处室、执法总队、安全职院)
  
  8、检查《湖南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落实情况。
  
  (政策法规处及各有关处室,执法总队)
  
  9、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畅通信访电话、信访信箱等渠道,健全举报受理、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核查力度,开展信访专项检查工作。
  
  (办公室、信息调度中心、纪检监察室及各有关处室、安全职院)
  
  10、突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加大规范和约束力度。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06〕30号),做好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
  
  (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安全职院)
  
  11、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向本单位或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及舆论监督。
  
  (政策法规处及各有关处室、执法总队、安全职院)
  
  四、继续推进制度创新,加快构建科学实用的惩防腐败制度体系
  
  12、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党组政府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安全职院)
  
  13、完善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立完善党内决策监督、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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