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146号
【颁布时间】 2010-05-25
【实施时间】 2010-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8)市级其他涉农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根据各自职能,积极为“三农”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9)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城乡农村信息化体系实施方案,整合并提供当地各类涉农信息资源。
  
  2.通信运营商。
  
  在政府引导下,根据市场需求,负责推进农村信息化应用平台、门户网站、信息化服务等系统设计与建设,搭建满足乡镇一级基层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需求的电子政务平台,满足企业、合作社需求的商贸平台和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信息平台;负责提供短信、彩信、语音、网络等多种传输渠道,实现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研发农村信息化应用终端,实现信息化便捷应用;负责培训和推广农村信息化应用技术。
  
  3.涉农企业、合作社。
  
  涉农企业、合作社通过信息化应用,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引导农户种养殖方向,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和竞争实力,更好地适应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农民通过“乡镇基层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农户”、“政府部门+农户”、“涉农企业、合作社+农户”、“通信运营企业+农户”等信息服务模式,免费或以较低的支出获取各类政务、生产、市场、民生信息,能方便发布、上传信息,达到利用信息增收致富、丰富生活的目的。
  
  (三)强化队伍建设。
  
  整合专家、农技站、大学生村官及基层信息服务人员等人才资源,将各地种养大户、有条件的农户培训发展成为“农村信息化带头人”,建立工作机制与激励机制,打通信息传递渠道,确保涉农信息顺利上传下达;引导各运营商、各培训机构、IT企业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农村整体信息化应用水平。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制定农村信息化培训规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实施。要优先抓好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管理和农村信息员培训,提高信息采集、分析、整理、发布的能力;加强内部工作人员信息化培训;采用学校教育、继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培养农业信息化高级实用人才和农业信息技术应用专业人才;建立农业信息化专家咨询队伍,为农业信息化重大建设工程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咨询,为农业信息化人才培训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引导农业信息化研发企业开展面向农村的信息技术培训。
  
  (四)加大资金投入。
  
  采取市、区县(自治县)财政投入和企业、社会多方筹资的方式,建立共同参与、多渠道筹措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机制。市级财政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信息化专项资金,整合新农村建设有关项目资金用于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
  
  (五)营造良好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出台扶持鼓励政策,为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农村信息化推进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涉农企业、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给予税收减免、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加强对我市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为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