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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0]90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0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的重大事项决策领导、组织推进和监督考核。
  
  各市(县)、区政府要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市(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成立相应的整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相应联合执法机制和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切实抓好整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管
  
  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各地区整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地区和部门要综合运用法规、经济、财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切实开展好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责和落实任务的监督检查。
  
  (三)维护稳定
  
  对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各地要根据企业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特别要加强关闭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并妥善分流安置职工,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和纠纷,不留后遗症,切实做好整合整治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四)广泛宣传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琉璃瓦此次整合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整合整治工作,强化媒体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合整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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