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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的重大事项决策领导、组织推进和监督考核。 各市(县)、区政府要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市(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成立相应的整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相应联合执法机制和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切实抓好整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管 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各地区整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地区和部门要综合运用法规、经济、财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切实开展好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责和落实任务的监督检查。 (三)维护稳定 对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各地要根据企业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特别要加强关闭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并妥善分流安置职工,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和纠纷,不留后遗症,切实做好整合整治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四)广泛宣传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琉璃瓦此次整合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整合整治工作,强化媒体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合整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