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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0]100号
【颁布时间】 2010-06-02
【实施时间】 2010-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金安”工程一期煤矿安监机构项目验收材料会审会的通知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0年6月8日(星期二)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楼召开“金安”工程一期煤矿安监机构项目验收材料会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通报“金安”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各级煤矿安监机构的应用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山东煤矿安监局和湖南煤矿安监局介绍“金安”工程在本地的建设和应用情况;项目验收办公室组织审查项目验收材料。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6月8日(星期二),6月7日报到。
  
  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负责“金安”工程建设和运维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通信信息中心有关人员;中软公司、中国电信、网御神州、中百信等承建单位负责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务必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项目推进办《关于报送“金安”工程一期项目验收材料的通知》(安监信办函字[2010]8号)要求,提交正式打印并用印的有关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说明、总集成用户报告、应用系统开发用户报告、固定资产清单以及设备到货验收及应用系统相关材料清单。
  
  (二)请各单位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1),于6月6日前传真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项目验收办(传真:010-64241066)或发邮件至japxzx@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赵志刚、花月霞,010-64464831、64464830
  
  (三)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安排在和平里宾馆,费用自理。请按照乘车路线(见附件2)前往宾馆报到。
  
  附件:1. 会议回执
  
  2. 乘车路线说明(略)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附件1:
  
  会议回执
  
  
  
  
  
  姓名
  
  单 位
  
  职务
  
  民族
  
  电 话
  
  
  
  
  
  
  
  
  
  
  
  
  
  
  
  
  
  
  
  
  
  
  
  
  
  
  
  
  
  
  
  
  
  
  
  
  
  
  
  
  
  
  
  
  
  
  
  
  
  
  
  
  
  
  
  
  
  
  
  
  
  
  
  
  
  
  
  备注:回执请于6月6日前传至:010-6424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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