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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区域金融业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推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鲁发〔2010〕9号)要求,现就金融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1.努力扩大信贷投放。鼓励引导银行业机构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积极争取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黄河三角洲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及时跟踪签约项目贷款到位情况,努力提高贷款到位率,实现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有效对接;推动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投资计划、配套资金和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制定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支持项目目录及指引,为银行业机构贷款投放创造良好条件。2010年,黄河三角洲区域新增贷款达到500亿元以上,增速高于全省2个百分点以上。
  
  2.实施区域信贷政策倾斜。推动各银行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政策,对区域内分支机构给予重点支持,放宽信贷审批和业务创新权限;优先审批安排区域内优势产业客户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申请,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最大限度优惠,争取总行直贷、单列规模,特别是将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特色产业项目、资源高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改善项目列入差别化政策;争取将区域内中心城市纳入总行市政建设“重点支持类”城市名单;支持各银行在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设立中小企业信贷分部、票据分中心等营运中心,在贷款授信、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引导作用。
  
  3.全面落实《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八家银行的带头示范作用,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导和带动其他银行参与项目建设,加大对区域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八家银行针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金融服务需求,优先选择在该区域开展新业务和管理模式试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推动八家银行发挥综合经营优势,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短期融资券承销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信托计划、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业务。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发挥“投贷债租”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对重大优质客户实行统一评审、综合授信;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区域内重点出口项目、资源类进口项目和出口基地建设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在出口卖方信贷、交通运输融资、贸易融资等方面提供优惠利率;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重点开展政府主导、实体承贷、各级财政支农资金项下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信贷项目。
  
  4.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优先安排支持区域内高效生态农业、节能减排、城建环保、医疗卫生等项目建设。
  
  二、推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5.加强上市资源培育。按照“有进有出、动态调整、优化结构、夯实基础”的原则,紧密结合区域产业特点,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变化,优先选择一批区域内企业列入上市资源后备库,逐步增加区域内企业进入全省重点上市资源库的数量,争取占比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进一步增强区域上市融资后劲。
  
  6.积极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引导区域内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较高的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2年内新增首发上市企业10家以上,首发融资和再融资100亿元以上。
  
  7.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城投债券,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8.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该区域加强与天津滨海新区的对接,探索设立黄河三角洲区域性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开展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支持区域内省级高新技术园区申报“新三板”试点,为完善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创造条件、探索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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