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根据《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0〕12号文)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工作,经研究制定了我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和《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0】1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工作,制定我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着力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贯彻落实。紧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做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我局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规范。 二、主要原则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提供更贴近公众需求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为出发点和落角点,着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行政许可的公开方式,逐步加大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促进行政权力的透明形式。在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处理好以下五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主动信息公开与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公众核心需求与政府公开内容的关系;四是处理好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的关系;五是处理好抓机关与带系统的关系。 三、主要任务 (一)重视公众需求,主动公开涉及民生、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强化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开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向公众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帮助控制和防范安全风险;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评价工作,发布科学客观的评价报告和预警信息;依法发布重大事件有关处理结果等情况。(食品监察处、药品安全监管处、稽查处) (二)推进政策制定过程信息公开。推进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时,要在局政务网上等广泛征求意见。对专业性强的政策,通过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服务,帮助全面、准确理解,促进政策的推进落实。建立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制度,各处室共同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追踪监测和评估,收集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反应,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三)加强行政审批平台建设,确保审批权力透明。以“阳光行政”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提高审批类事项和其他办事类事项的上网比例,以办事事项为核心,在我局政府网站提供“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三大办事环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和信息化,进一步促进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权力的透明运行。配合推进法人登记类、资质类、信用类和监管信息的共享。(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各相关处室) (四)改版政务网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网的管理和建设,启动政务网改版,规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机制,打造政务网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完善和更新便民宣传手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促进市民食品药品知识知晓率的提高;规范受理窗口和网上咨询问答,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办公室、监察室、各相关处室、信息中心、认证中心、举报受理中心、不良反应中心) (五)公共利益优先,分类、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根据“区别对待、有序推进”原则,突出公共利益优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继续推行实施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逐步探索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根据“依法、完整、真实、逐步细化”的原则,在市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探索、研究形成部门预算公开的有效方式,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规划财务处、稽查处、食品监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