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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办[2010]337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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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统一信息公开资料,规范系统窗口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变化发展,定期修订行政审批受理指南、办理流程等各类信息公开资料,通过政务网站统一发布,系统各窗口统一使用。进一步规范系统窗口服务工作。(办公室、监察室、各相关处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工作规范。与政风行风测评相结合,依托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对局系统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察监督,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和互查,完善督查制度。公开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报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对发现未按照规范操作的问题,及时责令各部门进行整改。(监察室)
  
  (二)开展课题研究,夯实管理基础。开展食品药品信息公开社会稳定影响研究,制订信息公开和保密范围界定原则及操作规程,研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实务操作手册》,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我局产生文件类和非文件类信息进行梳理,编制分类目录索引,根据不同类别的信息予以归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标准的政府信息分类处理流程和要求,从而进一步修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有关规定,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确保统一工作原则、统一办事标准,维护政府部门公信。(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三)强化培训交流,提升工作效能。在开展课题研究、完成修订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以点带面,促进全系统监管人员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行为,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其他日常工作中做到依法公开、阳光透明。加强与全国各地、各大院校、研究机构及国外政府部门的交流合作,开展前瞻性课题研究,探讨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提升我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研究中心、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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