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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中石油陕西销售公司、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0号)精神,现就我省降低成品油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 7190元和646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水平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590元和 686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供中石油、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比照以上规定,按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少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我省汽、柴油各价区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二。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和双方协商的合理运杂费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设区市物价局及中石油、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和省延长集团公司要在6月1日16: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传真电话:029-87291546)。 请各设区市物价局速将此件转至所属县(市、区)物价局。 附表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附表二:陕西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标准品) 7420 719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标准品) 6680 646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6710 649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4810 4650 航空汽油(标准品) 7640 7400 附表二: 陕西省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价区 单位 90#汽油Ⅱ(标准品) 93#汽油Ⅱ 97#汽油Ⅱ 品质比率 中北部价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杨凌) 元/吨 7930 8406 8882 90#汽油Ⅱ10093#汽油Ⅱ10695#汽油Ⅱ10997#汽油Ⅱ112 元/升 5.95 6.30 6.66 陕南价区(汉中、安康、商洛) 元/吨 8030 8512 8994 元/升 6.02 6.38 6.75 陕西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价区 单位 0#柴油 (标准品) +5# 柴油 -10# 柴油 -20#柴油 -35# 柴油 品质比率 西安市区 元/吨 7225 7081 7659 8020 8309 0#柴油100 +5#柴油98 -10#柴油106 -20#柴油111 -35#柴油115 元/升 6.14 6.02 6.51 6.82 7.06 其他 元/吨 7425 7277 7871 8242 8539 元/升 6.31 6.19 6.69 7.01 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