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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经信重装函[2010]668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2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编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促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拟继续发布第二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编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市(州)相关生产企业填写和报送材料。
  
  为做好我省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材料的集中报送工作,现就相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工作是促进机电设备产品换代升级和相关使用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请各市(州)经委高度重视,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在征求本地区相关生产企业意见基础上提出淘汰设备产品建议名单,同时要提出可替代设备产品建议名单。
  
  二、请各市(州)经委统一收集本地区机电设备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填写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报送表》(《通知》附件)、相关证明和技术资料及替代设备产品的鉴定材料和检测报告,并于6月25日前集中报送我委重大装备处(404办公室)。各市(州)经委可就落实《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一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郑晏华(028)86264874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略)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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