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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管[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军粮城电厂#9、10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天津军粮城热电有限公司:
  
  军粮城热电公司《关于天津军粮城电厂五期热电联产工程项目#9、10机组执行上网电价的请示》(津军热电[2010]3号)收悉。该工程是经国家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总投资28.5亿元,建设规模为2*350MW燃煤机组,预计年发电35亿千瓦时,供热774万吉焦,预计将分别于2010年2、4月竣工投入运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该公司#9、10号机组自进入商业运营起,执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367元。
  
  天津军粮城热电有限公司应尽快完成烟气脱硫设备调试、在线数据监测等相关工作,待环保部门对脱硫设施验收合格后,另行制定该机组脱硫上网电价。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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