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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三[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2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按照天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结合《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天津市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方案》,市安全监管局根据相关职责,经研究决定,在禁毒宣传月期间,对我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集中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按照天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结合《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天津市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方案》,市安全监管局根据相关职责,经研究决定,在禁毒宣传月期间,对我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检查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和服务于以禁毒严打整治为主线的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坚持“面向全民、突出重点、齐抓共管、注重实效”的方针,以普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提高企业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管理的认识为重点,不断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为实现我市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应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宣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高企业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和认知度。
  
  (二)结合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及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备案工作,要对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流向登记和购销备案登记核实,对流向不符、无购买备案证的经营行为、不如实或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的企业,暂不予换发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三)组织对相关企业检查,市安全监管局要重点对涉及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区县安全监管局要重点对涉及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设施、储存条件、相关出入库和产品流向等记录,特别要检查企业是否按时上报年度报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确定负责领导,积极配合我市禁毒宣传月活动,认真部署此次检查工作。
  
  (二)狠抓落实,确保成效。检查中要注意宣传教育,将服务企业融入到检查和许可、备案工作中,重在指导企业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确保企业不发生事故。
  
  (三)总结情况,报送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和典型事例,并将相关总结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到市安全监管局三处。
  
  联系人:权圆圆
  
  电话:28208722
  
  邮箱:weihua6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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