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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法规编号】 4812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行社:
  
  为优化旅行社产业结构,推进旅行社行业标准化建设,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DB31/T477-2010)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7月起,正式开展上海市旅行社服务质量及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评定机构
  
  经市旅游局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道书明 上海市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沈山州 上海市旅游局副局长
  
  朱承蓉 上海市旅游局副巡视员
  
  黄光荣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副会长
  
  评委会委员:杨凡、朱国建、靳顺金、顾建斌
  
  忻士浩、竺宜宏、郭本厚、何建民、王翊婷
  
  上海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旅游行业协会秘书处,办理日常申请、初审和报批事宜。
  
  本市各区县参照市等级评定机构相应成立区县级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
  
  各区县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负责所辖旅行社3A级旅行社的受理、检查验收、审核及复核工作,评定结果报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负责所辖旅行社4A、5A级旅行社的受理及向市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评定工作。
  
  市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负责本市出境游旅行社、外资旅行社的等级评定的受理、检查验收、审核及复核工作;负责各区县推荐的4A、5A级旅行社的检查验收、审核及复核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等级评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市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的组织、培训和监督工作,组建全市范围的评定检查员队伍,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等级评定程序
  
  (一)申请
  
  1.旅行社从相应的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评定报告书》并如实填写;
  
  2.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申请所需相关材料说明》备齐相关材料,按照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制成光盘;
  
  3.旅行社向相应的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评定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和光盘。
  
  (二)受理
  
  各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验旅行社所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相应等级的各项要求(主要审核所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及重大违法和投诉等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向被受理的旅行社告知进行检查验收的有关要求;向不予受理的旅行社告知不予受理的主要原因。
  
  (三)检查验收
  
  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评定检查员,对已受理申请的旅行社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实地检查验收由现场检查评分、暗访、游客满意度测评等部分组成。评定检查员在检查验收时应出示有效检查证。接受检查的旅行社应备齐相关文件和资料,接受评定检查员的检查验收。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应将检查验收结果与评定建议上报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审核
  
  各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自权限和分工,对等级评定检查员的检查验收结论进行审核后,做出是否授予旅行社相应等级的建议,并报相应的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以召开会议或相应的方式做出是否授予旅行社等级的决定,向不予通过的旅行社告知不予通过的主要原因。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向相关旅行社颁发旅行社等级证书和标志牌。
  
  (五)复核
  
  各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每三年对各等级旅行社进行一次复核。
  
  三、时间安排
  
  (一)6月,上海市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各项安排。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并培训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
  
  (二)7月1日起,市区两级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A级旅行社申请。
  
  (三)7-10月,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公示首批A级旅行社。
  
  (四)10月下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首批A级旅行社名单;在本市部分社区开展旅游咨询、宣传活动。
  
  (五)11月,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对有关工作进行小结并继续培训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推进下一步A级旅行社评定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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