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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要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快建立上下贯通的信访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新的上访事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到问题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各地要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一旦发生恶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要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列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征地拆迁规模的总量调控,防止和纠正大拆大建。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明确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联合查处典型案例,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要情况。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征地拆迁项目的排查工作。征地拆迁量大、群众上访较多的市、县,要组织专门的机构,抽调得力工作人员,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由于工作不到位或滥用行政手段造成矛盾激化,发生拆迁上访,影响面大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7月底前务必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