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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去年4月2日,我院以京高法发[2008]104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07年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失业月保险金最低标准,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消费量等14项指标进行了公布。为了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保证相关指标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现将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8年度最新统计资料予以转发,以便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附:2008年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表 二○○九年四月一日 2008年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 指标 单位 数值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元 16460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24725 3.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元 44715 4.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元 165 5.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元 3060 6.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800 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元/月 390 8.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元/月 502 9.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 元 12678 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 10747 1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元 7656 12.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收入 公斤 450.2 13.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支出 公斤 365.8 14.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 公斤 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