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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一律加大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并采取下架、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先采取责令停产和召回、封存产品等措施,再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对重点案件要限时督办,及时曝光。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压态势 要加大专项检查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及时报道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广泛参与,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及时开通和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拓宽举报渠道,动员各方力量进行监督,不断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形成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信息 要加强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责任意识,按时、准确、全面上报检查情况。在集中检查阶段,各省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实施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专项检查总体进展、查处重点、典型案件、难点问题等情况以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同时填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附件1)或《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附件2)。每月10日、25日前,分别报送前半月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违法违规案例处理情况、有关工作建议等信息。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送。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尚未交接的省级局,应将本通知转送所在地卫生厅(局),同时加强与卫生厅(局)的协调和沟通,共同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国家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部分省级局专项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余超(保健食品处),陈张好(化妆品处) 电话:010-88331108,88330422 传真:010-88374394,88373268 电子信箱:yuchao@sda.gov.cn, chenzh@sda.gov.cn 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 2.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监督执法情况 数 量 单 位 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家 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出动检查车次 辆次 检查保健食品品种数 种次 抽验保健食品品种批次 批次 检出非法添加保健食品 种次 发现未按批准的配方和生产工艺生产 家 发现标签标识、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 家 发现未按规定实施委托生产 家 责令停产停业 家 吊销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 家 附件2: 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监督执法情况 数 量 单 位 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 家 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出动检查车次 辆次 检查化妆品品种数 种次 抽验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批次 批次 检出非法添加化妆品 种次 发现生产记录缺失、不完整 家 未建立化妆品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家 发现标签标识内容不符合要求 家 责令停产停业 家 吊销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 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