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6-04
【实施时间】 2010-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3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西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环境准入标准作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切实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在项目审批中,要坚持总量削减和达标排放的原则,按照“上大压小、提标进园”的要求,促进老企业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为高新技术产业落户园区腾出环境容量。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有利于保民生、调结构、促转型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对高能耗、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从严把关,坚决管住新上项目;对建设项目实施从环评到验收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新上项目环保“三同时”措施到位,运行稳定达标。
  
  (三)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监控镇区所有排污企业,严格排污许可证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各级环保和财政部门要协调设立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积极治理污染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偷排、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严肃查处。各企业要按规范在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仪器,环保部门要通过对污染源实时在线监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完善环保机构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要合理划分市、县、镇环保机构的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镇区大气、水、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充分掌握镇区环境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各级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环保投入机制,确保环保机构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各级环保部门和各企业要针对性地制订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处置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服务。
  
  
二○一○年六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