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33号
【颁布时间】 2010-06-09
【实施时间】 2010-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3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33号――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9年10月23日发布2009年第6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9022191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做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存在倾销,中国国内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0年6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对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采用X光机技术或X射线加速器技术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能量在100千电子伏以上),但不包括采用X射线交替双能加速器技术(IDE Technology)的第二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被调查产品名称: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英文名称X-Ray Security Inspection Equipment)
  
  物理特征: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是采用X光机技术或X射线加速器技术的安全检查设备,主要由X光机或X射线加速器分系统、探测器和数据采集分系统、机械运行分系统和电器控制分系统组成;能够实现对被检测物品不开封检查,通过人机界面交互,实现多种图像处理功能和系统管理功能。
  
  主要用途:广泛应用于各种安全检查及海关查验,主要通过图像识别检查行包、货物、集装箱、车辆等载体藏有的武器、爆炸物、危险品、走私品以及其他可疑物品或限带物品。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21910。该税号的描述为:低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1
  
  史密斯海曼有限公司(德国)
  
  (SmithsHeimannGmbh)
  
  48.20%
  
  2
  
  其他欧盟公司
  
  (ALLOthers)
  
  71.80%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10年6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9年10月23日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9022191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做出初步裁定如下:
  
  一、 调查程序
  
  (一) 立案。
  
  2009年8月28日,调查机关收到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中国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