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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10-06-04
【实施时间】 2010-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补充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参加“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陕教语〔2010〕4号)谅悉。为办好本次比赛,根据教育部语用司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大赛组织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赛决赛及特等奖比赛由北京巨人教育集团出资承办,首都师范大学协办。大赛秘书处设在北京巨人教育集团,负责参赛信息统计、决赛及特等奖比赛赛事安排及日常事务性工作。北京巨人学校副校长贾萍任秘书处秘书长。大赛设专门网站(http://hanzidasai.org/),并在该网站上设立了陕西赛区的链接网页(http://www.hanzidasai.org/division/shanxis/index.html)。
  
  二、本次大赛聘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张保庆,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柳斌,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朱新均,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陶西平,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赵长青等担任顾问。
  
  三、为保证参赛作品的真实性,大赛要求采用参赛者现场书写方式进行。现场比赛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幅作品创作,笔画形状及笔画组合关系可按书体特点要求处理。请各市(区)、各学校在初赛环节严把作者原创和作品资格关口,坚决杜绝舞弊行为。
  
  四、各参赛单位上报的音像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市(区)、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初赛赛场及分赛场现场情况;
  
  2.比赛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包括出席活动的领导及专家评委等);
  
  3.本市(区)、本学校向省教育厅、省语委办推荐的每位参赛选手在初赛现场书写作品的情况。
  
  音像资料中出现的初赛时间、地点及人员情况等,应按出场顺序附上文字说明,作为复赛选手资格审查和选拔汇报演出选手等环节的参考依据。
  
  五、加强对参赛选手及作品相关信息的登记、统计工作。大赛要求参加初赛的学生填写《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作品登记卡》,作品原创承诺位置需选手本人亲笔签名。
  
  六、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广大学生参加比赛,并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教育部语用司将根据初赛参赛学生登记信息确定各地决赛作品的报送比例(参考比例为1‰),集体组织奖评选将参考各单位初赛参赛人数比例。请各市(区)、各学校尽早安排比赛,并于6月18日(星期五)前,向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报送本单位联络员(姓名、电话及电子邮箱)、工作安排及进度。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市区(学校)进行巡视、检查。
  
  七、为扩大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参与范围,今年我省的300余所中等职业学校也将组织学生参加活动。请各中职学校按照比赛要求,安排学生就近参加所在市(区)教育局组织的初赛,或以校为单位直接报送省测试中心。
  
  八、各市(区)教育局负责接收学校未统一组织参赛但个人自愿参赛的学生个人作品,并做好这些作品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各市(区)接收单位的联系方式,请于6月18日(星期五)前一并上报省教育厅语工处。
  
  联系人:王立鸣; 联系电话:87338627;
  
  电子邮箱:jytygc@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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