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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安监局
【发文字号】 鲁安监函字[201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6-02
【实施时间】 2010-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3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0]96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和提高综合应急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扎实开展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活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应急演练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起到普及应急常识、提高应急意识、教育社会公众的作用。
  
  二、以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应急演练
  
  各级安监部门要以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加强指导,督促高危行业、重点领域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危害因素、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地企联动的综合应急演练,从而提高高危行业、重点领域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强化政府和企业协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能力。其他行业企业也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活动。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演练,充分调动应急资源,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水平、协同作战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注重实效,认真做好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要根据本地和行业特点,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活动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具体要求,注重实效,精心组织好应急预案演练周各项活动。要实事求是,对应急演练周活动开展情况评估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各市“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总结评估报告,务必于6月25日前报省安监局应急中心。
  
  联 系 人: 杨继栋
  
  联系电话: 0531-81792228 81792219 (传真)
  
  电子邮箱:zhzx@sdaj.gov.cn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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