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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6-02
【实施时间】 2010-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3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05省道淳安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的复函

淳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05省道淳安收费所对淳安境内车辆通行费实行统缴的请示》(淳政〔2010〕9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对05省道淳安公路收费站附近区域经常过往的部分车辆实行通行费统缴(统缴标准见附表)。
  
  二、通行费统缴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实行强制统缴。
  
  三、统缴通行费与过站按次收取的通行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
  
  四、通行费统缴票据必须使用省地税局监制、省公路管理局发放的专用票据。请督促收费站按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内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内部票证管理工作。
  
  五、通行费统缴方案,由你县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附件:05省道淳安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物价局
  
  二○一○年六月二日

  
  (联系人:陈文标,电话:0571-87804331)
  
  附件
  
  05省道淳安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
  
  
  
  
  
  车辆类型
  
  统缴标准
  
  (元/辆.月)
  
  备注
  
  
  
  营运性轿车(出租车)
  
  300
  
  
  
  
  
  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
  
  200
  
  非营运
  
  
  
  800
  
  营运
  
  
  
  20座以上50座以下(含50座)客车
  
  400
  
  非营运
  
  
  
  1200
  
  营运
  
  
  
  50座以上客车
  
  600
  
  非营运
  
  
  
  1600
  
  营运
  
  
  
  2吨以下(含2吨)货车
  
  400
  
  1吨以下非营运的自备车减半收取
  
  
  
  2吨以上5吨以下(含5吨)货车
  
  800
  
  
  
  
  
  5吨以上货车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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