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是教育部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重要内容和主干项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培训质量,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200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做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有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0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1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报名 (一)落实参训人选:各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名额分配要求(详见附件1)和两部《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参训人选,同时下发《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和参训教师网上报名验证码(201027)。 (二)学员报名(6月10日之前完成):参训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报至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登录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教育网:cvett.tute.edu.cn,公共网:www.cvett.cn)进行网上报名。 (三)资格审查:项目管理办公室按《指导意见》规定,审查参训教师的报名资格,同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学员推荐表》与网上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报名审批按钮,批准参训教师报名。 (四)资格复核和录取(6月15日之前完成):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对学员资格进行复核,批准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放录取通知。 (五)公布参训教师名单(6月20日之前)。项目管理办公室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全省被录取的全部参训教师名单,发文通知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并将审批后的《学员推荐表》返还参训教师。 (六)学员报到:参训教师按照培训机构发放的录取通知规定的时间报到并参加培训,报到时将《学员推荐表》交至培训机构。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教学理论与方法”(占总学时的20%左右)。学习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国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结合教学实际,重点进行专业教学法和课程开发的训练。 --“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占总学时的30%左右)。学习专业领域的最新理论知识、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进行专业技能训练。 --“企业实践活动”(约占总学时的50%)。学习并熟悉相关企业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进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技能训练。 (二)培训形式。国家级培训采用脱产集训方式进行,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培训针对职业教育教学特点,采取专题讲座、模拟教学、交流研讨、现场观摩、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突出示范性,注意发挥学员在培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实行小班教学、分组训练,每个教学班一般控制在30人左右。 三、考核与颁证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培训机构将加强对学员的考核工作。培训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平时考核主要考察学员的出勤、作业、课堂表现等;结业考核分为三部分:一是运用所学的教学理论和方法,完成一份4学时以上的教案并进行试讲;二是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教学研究论文,有条件的专业还应提交实训作品;三是由合作企业对学员实践情况和专业技能水平做出评定。 国家级培训学员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颁发教育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训经费 国家级培训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标准为1万元/每人,主要用于支付培训、食宿及其它相关费用。中央财政国家级培训经费,分年度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的学校,教师参加培训时缴至培训机构。培训之前财政经费尚未拨付到位的,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应足额垫付教师的培训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是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举措。各地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参训教师的遴选和报名工作。要严格审核参训教师所教专业、教师职务、年龄教龄等资格条件。调整参训人选,须经项目管理办公室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教师不得参加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