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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纪[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6-01
【实施时间】 2010-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厅党员干部中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组织参与人员中开展“做勤廉干部、建廉洁工程”教育。针对我厅实际,以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组织参与人员,特别是涉及项目决策、审批和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资金审批等环节参与人员为主要对象,突出抓好相关党纪条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参与人员廉洁意识、法律意识,增强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方法步骤
  
  我厅开展分层分岗施教活动,采取厅里统一安排和支部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从5月中旬开始,11月底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组织学习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按照省纪委总体要求,我厅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省财政厅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各支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对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开展活动,组织实施阶段(6月初至9月底)。在分层开展“廉洁从政、执政为民”教育、“明确岗位职责、依法行使职权”教育、“廉洁从业、依法经营”教育、“做勤廉干部、建廉洁工程”教育的基础上,厅机关将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培训、观看廉政教育文艺演出、收看中纪委《廉政准则》专题讲座资料片、签订廉政责任状、以及学习《廉政准则》相关资料、演讲等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教育活动氛围。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并组织召开一次以“对照《廉政准则》,查找自身问题”的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开展活动情况,并于11月15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报驻厅纪检监察室。厅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还将在11月下旬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纳入2010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共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将分层分岗施教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厅成立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庆江同志担任,其他厅级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刘玉德同志兼任,成员单位由驻厅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农发办组成,日常工作由驻厅纪检监察室负责。
  
  (二)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开展分层分岗教育活动要与今年全省“制度建设年”活动相结合,认真制定我厅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步伐。同时,要把领导干部廉政知识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切实把廉政教育与干部培养、管理、使用结合起来,调动党员干部接受教育的积极性。
  
  (三)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注重总结推广分层分岗教育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扩大活动的影响,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将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驻厅纪检监察室反馈,推动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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