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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人口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6-08
【实施时间】 2010-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要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注意搞好思想动员,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引向深入。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分析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助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与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密切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地人口计生部门应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人口计生干部的风险防范意识,调动他们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人人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社会民主监督相结合的预防腐败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驻委纪检组监察局 辛 锋
  
  联系电话:62030676 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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