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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9号令要求,现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各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二、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各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各高等学校要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四、各高等学校要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我厅将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教师、学生等有关人员成立信息公开评议委员会等形式,定期对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附件:教育部第29号令(略)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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