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黔教基发[2010]155号
【颁布时间】 2010-06-08
【实施时间】 2010-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4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点联系市(州、地)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试点县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
  
  为了加强对各市(州、地)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试点县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明确督查指导职责,确保定点联系市(州、地)各试点县按工作规划扎实推进,经研究,决定建立“贵州省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点联系市(州、地)试点县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重点对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中的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管理、教育质量六个方面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指导。
  
  二、工作要求
  
  (一)定点联系人员要经常研究分析所联系市(州、地)的试点县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定点联系人员应经常与定点联系市(州、地)保持联系,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每个季度至少到联系的试点县调研督查一次,及时指导工作。
  
  (三)定点联系人员每个季度要向“贵州省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所联系的市(州、地)及试点县工作进展情况,联系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贵州省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督促市(州、地)及试点县进行整改。
  
  (四)本定点联系制度从二○一○年六月起执行。
  
  附件:贵州省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点联系市(州、地)试点县定点联系人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贵州省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定点联系市(州、地)试点县定点联系人
  
  
  
  
  
  联系单位
  
  领导小组成员
  
  联络员
  
  
  
  遵义市
  
  邹联克、黄燕、史开来
  
  黄烈锋
  
  
  
  安顺市
  
  张庆肃、龚宁
  
  刘春
  
  
  
  黔东南州
  
  杨凤林、郭小建
  
  赵高毅
  
  
  
  黔南州
  
  银熙惠、徐迅
  
  王跃明
  
  
  
  黔西南州
  
  邓生井、宋黔萍
  
  周溱
  
  
  
  铜仁地区
  
  罗小平、曾宁一
  
  杨胜弢
  
  
  
  毕节地区
  
  吴嶷晖、许晓洲
  
  黄开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