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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价格[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6-08
【实施时间】 2010-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确定部分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青岛得润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岛恒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论,经研究,现将部分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通知如下:
  
  一、以下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中标和揭牌时点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认定为:
  
  重庆中路631号文昌阁村庄改造C2-01、C2-04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1#-6#)楼经济适用住房每建筑平方米6000元;李家庵旧村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5600元;重庆中路227号福顺嘉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6000元;小枣园旧村改造三期A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5100元;灵川路6号的侯家庄、麦坡、佛耳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绿城理想之城)每建筑平方米6400元;清江路160号中海清江华府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6900元;辽阳西路219号盛世美邦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7900元;金沙路28号国隆金海山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6000元;金沙路12号盈秀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6000元;金华路66号鸿海佳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6200元;海岸路6号、22号海岸馨园一期工程A区部分1#-7#楼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5600元;宜昌路15号宜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6300元。
  
  二、各有关开发建设单位应将超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部分面积的价款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缴纳,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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