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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府函[2010]96号
【颁布时间】 2010-06-11
【实施时间】 2010-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汶川县雁门乡索桥村山体滑坡排险抢通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进行表彰的通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5月29日,汶川县雁门乡索桥村发生严重山体塌方灾害,造成213国道汶川段彻底中断,出现山体垮塌后,汶川县有关乡镇、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科学组织、主动排危、及时抢通、确保安全”的要求,集合各方力量,连续作战,积极开展排险抢通工作,于5月31日实现了国道213线恢复通车,保障了“震中生命线”安全畅通,保障了全州灾后重建急需物资运输。在排险抢通工作中大批单位组织严明,工作突出,为全州灾后重建道路保畅做出了突出贡献。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对下列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汶川县人民武装部
  
  汶川县公安局
  
  汶川县公路分局
  
  汶川县交通局
  
  汶川县公安交警大队
  
  汶川县公安消防大队
  
  雁门乡党委、政府
  
  金盾爆破公司
  
  重庆帅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汛、地质灾害防治、抢通保通应急预案,做到责任、人员、措施到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确保安全度汛,确保灾后重建有力有序推进。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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