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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湘交传电[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6-12
【实施时间】 2010-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5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迎战新一轮强降雨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据气象预报,未来10天,我省将面临今年入汛以来最长时间的降雨过程,防汛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发出了《关于迎战新一轮强降雨的紧急通知》(湘办发电[2010]97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电报精神,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迎战新一轮强降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即将到来的强降雨过程,将是我省今年入汛以来持续时间最长、降雨强度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一轮降雨。此前,我省已经发生了6轮强降雨过程,许多地方受灾严重,包括公路在内的一些水毁工程没有完全修复,病险工程没有彻底处理,消耗的防汛抢险物资没有及时补充,抗灾能力有所下降。同时,这轮降雨又发生在端午节期间。全省交通系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日前视察湖南防汛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抗灾工作的严峻性,对防汛抗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二、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制。要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端午节节日期间,单位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一般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向上级领导报告。所有防汛责任人要及时到岗到位,假期要坚守岗位,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险情和灾情,重大情况要及时汇报。厅防汛办将对各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反现擅自离岗、脱班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和责任人。
  
  三、积极参加防汛救灾战斗,圆满完成各项防汛救灾任务。全省交通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服从各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共同抗击洪水灾害。
  
  1、公路部门要加强公路桥梁的维护和管理。要做好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工作,要完善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确保公路畅通。一旦发生山洪地质灾害,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千方百计组织突击修复水毁公路、桥梁,迅速恢复交通,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各通行费收费站要设置防汛救灾车辆专用通道,保证防汛救灾车辆优先通过。在建的涉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别是洞庭湖区)要严格按照各级防汛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汛期安全。
  
  2、各级海事部门要加强辖区航道的养护管理,配齐航标,并根据水位变化及时修正航标,确保标位准确、航道安全畅通。同时,要加强对禁航河段的船舶管制,确保江河大堤安全。
  
  3、交通运输企业要备足防汛救灾的运力,完善车船运输应急预案,加强车船调度,随时服从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指挥,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4、认真做好防汛救灾和公路航道水毁情况收集工作,加强信息反馈。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要及时掌握公路、航道的水毁和通畅情况,每天要将主要国省道、县乡道、农村公路、高速公路和航道通行情况分别上报厅计划处和厅防汛办,遇到干线道路中断等重大情况,必须随时上报厅计划处和厅防汛办。厅防汛办公室设在厅运输管理处,值班电话:0731-88770138、传真:0731-88770033。
  
  特此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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