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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文字号】 浙海渔电[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6-12
【实施时间】 2010-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6月10日,省委赵洪祝书记等省领导赴建德、富阳检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连夜在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会议,部署了当前防汛防台的重点工作,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付百倍努力,做万全准备,求最大成效。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防台工作
  
  今年气候变化异常,且上海世博会适逢主汛期举行,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进入主汛期后,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更加重视防汛防台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处置预案,检查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
  
  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将有3~4个台风影响我省。各地要抓紧制订完善各项防灾预案,密切关注,做到早检查、早准备、早落实;要认真总结多年来防台实践的经验教训,细化完善“防、避、抢、救”各个环节的预案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各地要在汛前检查的基础上,抓紧时间,再进行一次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排查防汛防台安全隐患,及时逐个进行整改。请各市局对所辖县组织一次检查,省局将组织抽查。
  
  三、加强防汛防台值班和灾情报告
  
  防汛防台期间,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及相关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及时掌握台风等灾害的相关情况。农业部要求汛期实行零报告制度,结合我省实际,要求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在发生险情、灾害等情况时,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我局。
  
  四、建立完善渔港(避风港)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
  
  凡列入《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内的渔港(避风港)和原有渔港,都应根据“浙防指〔2010〕1号”文件的要求,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在当地媒体上公布,并于6月20日前上报我局。(具体要求按浙海渔电〔2010〕18号办理)
  
  五、完善落实渔船定人联船责任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渔船防汛防台责任制,按照我局有关要求,完成全省登记在册渔船的定人联络体系,真正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责任制目标。目前尚未完成该项任务的单位,请务必抓紧时间,于6月底前上报我局。
  
  六、积极防范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台风灾害风险
  
  各级渔船救助信息中心要密切掌握台风等灾害来临前的渔船回(进)港避风动态,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向海上作业渔船预报台风等灾害情况,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发布渔船回(进)港避风指令,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渔船回(进)港相关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等灾害对渔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要狠抓渔船终端设备的开机率,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地要对本辖区内不涉及休渔的渔业船舶进行摸底调查,并于7月5日前上报我局渔政渔监处。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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