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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厅发[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6-09
【实施时间】 2010-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自查结束后,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在8月6日前,将本省(区、市)自查报告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自查报告至少要包括工作举措、取得成效、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及处理办法、下一步改进建议等主要内容。
  
  (三)抽查阶段(8月11-31日)。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与信息司、宣传教育司、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份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各检查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20日)。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本次大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2010年“以奖代投”工作奖一等奖评选资格。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在汇总各地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后,撰写全国人口计生系统依法统计大检查工作总结,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四、组织保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扎实工作,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与提高人口计生统计法治水平、规范人口计生统计业务、推进统计改革、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有机结合,确保大检查取得圆满成功。
  
  国家人口计生委信息化指导小组负责本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与信息司、宣传教育司、驻委纪检组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省(区、市)人口计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王韦华
  
  联系电话:(010)62030583
  
  传真电话:(010)62030820
  
  邮箱:xxtjc@chinapop.gov.cn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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