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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厅发[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6-08
【实施时间】 2010-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5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省人口预测研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引导各地加强和规范人口基础研究,巩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做好全国及各省“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提供相应的信息支持,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分省人口预测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期成果
  
  形成分省(区、市)人口预测研究报告,并集册出版,供人口计生部门内部使用及相互学习和借鉴,也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订“十二五”规划时参考。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基础数据的收集与评估工作。围绕人口预测研究工作的需要,收集、评估全省分城乡及分县数据。其中,分县(市、区)人口发展基础指标上报内容、方式等要求见附件。
  
  (二)开展人口自身变动预测。以2050年为预测期,对全省及分城乡的生育、死亡、迁移等参数进行多方案预测。统计口径以常住人口为准。
  
  (三)开展相关经济社会预测。围绕人口因素对城镇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进行重点研究。
  
  三、具体要求
  
  (一)各省人口计生委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既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来抓,又要作为提高干部业务素质的一次实战演练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量大小,配备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给予少量的经费支持,并对各省研究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二)研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研究报告要有数据、有事实、有分析、有观点,要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字数在1万字左右,图文并茂。
  
  (三)进度安排。
  
  1、6-7月:各省收集、评估全省分城乡及分县数据,开展预测,撰写报告初稿。分县数据收集,由省级人口计生委负责,原则上不向县级发报表。
  
  2、8-9月:各省自行进行研究报告的评审及修改完善。
  
  3、10月15日前:各省将研究报告以电子稿和纸质两种方式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发规信息司。
  
  4、11月30日前: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各省研究报告进行评比、整理,集册出版。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规信息司 王韦华、韩俊丽
  
  联系电话:(010)62030583、(010)62030587
  
  邮箱:ddpi@chinapop.gov.cn
  
  附件:分县(市、区)人口发展基础指标(略)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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