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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96号
【颁布时间】 2010-06-08
【实施时间】 2010-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好抢险、救助工作;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掌握险情动态,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排除险情或减缓险情进一步发展,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各乡(镇)及村委会主要负责宣传和推广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积极预防地质灾害;具体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组织隐患点监测人员的落实和培训,监督检查隐患点监测人员的工作情况,掌握监测结果;遇到险情及时报上级政府,必要时可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汛前和汛期工作安排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在汛期前,对本地区和本部门承担责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编制并落实好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汛期要有专人日夜值班,落实责任,值班到位。如遇险情及时处理,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有关规定逐级速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各司其职,要克服麻痹思想,落实好各项制度,确实做好防灾工作。
  
  1.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2.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地质灾害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抓紧落实到位。
  
  4.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值班值宿制度、快报速报制度,任何人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因空岗迟报、漏报灾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要组织行政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所在村委会(村民组)、矿山企业,认真填写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认真落实各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正确选择撤离路线和临时安全避险地点,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6.要根据每日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与有可能引发重大地质灾害的乡(镇)、村具体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通报信息,认真做好记录,提醒各乡(镇)、村收看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7.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
  
  附件:本溪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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