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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6-08
【实施时间】 2010-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两类企业”)的考核工作,现将本市2009年度“两类企业”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9年度当年确认的和2008年度考核合格的“两类企业”,企业名单参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1、产品出口企业考核内容包括企业当年出口额达到当年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的50%以上、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和当年实现盈利。
  
  2、先进技术企业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技术转让的实施进度等。
  
  三、考核程序
  
  1、参加考核的两类企业于2010年6月10日至7月10日通过“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申报考核信息,并将书面材料报至所在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2、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外资网上审批系统”受理企业的申请,核对网上申报信息,对材料齐全并申报信息无误的予以现场办结。
  
  3、对考核合格的“两类企业”颁发2009年度考核合格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考核意见通知书(详见附件2),盖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公章。考核不合格的及未办理换发证书的企业原合格证书一律作废。
  
  四、考核要求
  
  1、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所辖区内考核对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009年度“两类企业”的考核工作。
  
  2、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考核要求认真把关,系统考核功能使用说明参见“上海外资网上审批系统”公告信息。在考核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商务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处沟通并协调解决。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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