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预算[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06-09
【实施时间】 2010-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促进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市管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办法》(沪委组[2009]发字41号)、《上海市市管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沪委组[2009]发字56号)规定,现就我委出资监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企业(以下简称“被审计企业”)收到审计报告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审计整改工作:
  
  1、十日内,被审计企业应组成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内部通报会议,我委相关人员及企业监事会负责人将列席参加。
  
  2、一个月内,被审计企业向我委及市相关部门正式上报审计整改方案。
  
  3、两个半月内,我委对被审计企业整改结果进行预验收,委党政领导将视情况带队进行检查。
  
  4、三个月内,被审计企业向我委及相关部门正式上报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5、企业监事会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另行专报我委。
  
  6、年度结束,我委将视情况召开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监事会主席、经营班子负责人等参加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会议,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性问题予以总结通报。
  
  我委领导将视情况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被审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二、上报整改方案和结果
  
  (一)整改方案内容
  
  被审计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应当对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及其整改进行逐项说明,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列出问题;
  
  2、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3、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节点;
  
  4、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整改的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
  
  6、其他有关说明事项。
  
  (二)整改结果报告内容
  
  被审计企业拟写整改结果报告时应当对照整改方案,在对整改事项进行逐项说明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列出整改事项;
  
  2、各整改事项对应的整改措施实施情况;
  
  3、整改措施实施结果;
  
  4、对未完成整改事项的后续整改及管理措施;
  
  5、总结整改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内部管理方面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6、明确今后进一步加强管理的相关举措及其他有关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整改工作组织机构
  
  被审计企业的现任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审计整改工作。
  
  被审计企业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应由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组成。
  
  (二)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被审计企业应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内容,加强督促整改措施的实施与落实,形成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定期总结、向整改第一负责人定期汇报、对专项事项整改情况定期实施检查的工作机制。
  
  (三)做好整改工作记录
  
  被审计企业应对整改过程形成工作记录,对重点整改事项形成专项报告,整改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应留存待查。
  
  我委将在整改过程中,适时对整改事项进度进行阶段性检查,听取整改专项事项进展及结果,并查阅相关资料,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与要求。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被审计企业应当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事项应明确后续整改措施及机制。对照审计及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
  
  (五)及时沟通工作进展
  
  被审计企业在整改工作过程中应与我委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取得沟通,确保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保证整改工作质量。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年6月9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