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管三[2010]99号
【颁布时间】 2010-06-17
【实施时间】 2010-06-17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1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不断完善和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强化对礼花弹的日常监管。充分利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系统对礼花弹生产、销售活动进行严格管理,严禁未取得礼花弹生产许可的企业从事或变相从事礼花弹生产活动;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向国内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礼花弹。
  
  (四)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礼花弹生产企业、进出口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出口检验、海关验放、燃放活动等各环节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涉及礼花弹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礼花弹生产企业控制数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礼花弹生产企业控制数量
  
  
  
  序号
  
  省/区/市
  
  企业控制数量
  
  1
  
  河北
  
  5
  
  2
  
  安徽
  
  7
  
  3
  
  江西
  
  7
  
  4
  
  河南
  
  3
  
  5
  
  湖南
  
  56
  
  6
  
  广西
  
  7
  
  7
  
  重庆
  
  2
  
  8
  
  四川
  
  6
  
  9
  
  云南
  
  2
  
  备注:其他省(区、市)不再保留礼花弹生产企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