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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6-13
【实施时间】 2010-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大中小学开展“三生”教育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各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8号和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今年年初,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大中小学积极开展“三生”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陕教工宣〔2010〕3号),在全省大中小学组织开展以“热爱生命、学会生存、了解生活”为主题的“三生”系列教育活动。近几个月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读书活动、报告、演讲、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大力营造学习氛围,提高宣传效果,使系列教育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搞好下一阶段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三生”教育征文比赛活动
  
  全省各大中小学校要在继续围绕“三生”教育读本抓好读书学习的基础上,从6月中旬到放暑假前,要集中组织青少年学生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征文比赛活动。征文以“热爱生命,学会生存,了解生活”为主题,文章的题目可以自定,内容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真实感人,富于感染力,文字通顺流畅,字数应控制在1500-3000字以内。征文活动应自下而上逐级进行评选推荐,每个市(区)统一上报征文不得少于30篇,每所中专及高校不得少于10篇。除统一评选上报征文外,各地、各学校也可组织学生自由投稿。征文稿件一律请寄陕西教育报刊社(邮编:710016;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纬26街中段),报刊社将组织专家对征文稿件进行统一评比,其获奖征文将通过《教师报》、《陕西教育》及相关学生刊物公开发表。
  
  二、逐级开展“三生”教育知识竞赛活动
  
  知识竞赛试题由省上统一组织编印下发。知识竞赛活动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7月至9月由各学校、县(区)、市逐级组织通过答卷或现场比赛的方式开展知识竞赛,并选拔出参加省上决赛的选手,组建参赛队;中专及高校的知识竞赛以答卷的方式进行,不组队参赛。第二阶段,10月份由省上统一组织全省的知识竞赛决赛(具体参赛事宜届时另行通知),并分别对知识竞赛获奖单位、个人及获奖征文进行表彰颁奖。
  
  三、开展“三生”教育征文竞赛活动的基本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读书征文及知识竞赛活动,把这次活动的开展当作今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特别要作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减少青少年自杀的有效途径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安排,精心组织,努力使本次教育活动真正达到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效果明显突出的预期目标。
  
  联系人:王世娟 电话:029-85582584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 西 省教育厅
  
  201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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