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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0]708号
【颁布时间】 2010-06-12
【实施时间】 2010-06-1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16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19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下达我省共9个项目,总投资2126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975万元,均为重点流域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其中:包括汉丹江流域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等三个项目,渭河流域蒲城康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六个项目。
  
  二、请你们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并于每月25日前,按照国家的要求向我委(环资处)报送本月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各项目建设单位请按照有关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拨款手续。
  
  联系电话:029-87292057传真:029-87291097
  
  邮箱:sxfgwhzc@126.com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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