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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中心妇产科医院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一)双人间病房,床位费标准6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三、四人间病房,床位费标准37.5/床·日元(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多人间病房,床位费标准27.5/床·日元(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四)母婴同室病房,床位费标准41.5/床·日元(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五)设置陪护床(椅),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 二、经审核,门诊输液室符合我局《关于规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条件的复函》(津价医药[2004]415号)的文件规定,核定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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