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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成发[2010]81号
【颁布时间】 2010-06-11
【实施时间】 2010-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章 定价成本构成及核算
  
  第五条 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包括输气成本、期间费用两部分。
  
  单位成本=(年输气成本+期间费用)/年用气量
  
  年用气量=年购进气量×(1-管网损耗率)
  
  第六条 输气成本由购气费用、输气人员工资及福利、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材料费用、动力费、其他费用构成。
  
  1、购气费用指经营者在城市管道燃气经营过程中购买燃气所支付的费用。
  
  年购气费用=年购进气量×平均购气单价
  
  2、输气人员工资及福利指直接参加输配气的人员工资以及按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固定资产折旧包括输气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输气管网、房屋和其他专用设备的折旧等。
  
  4、修理费指输气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包括大修费和日常维修费。
  
  5、材料费用指输气过程中燃气添加剂以及所消耗的各种其他材料的费用。
  
  6、动力费指输气过程中实际耗费的水电费等。
  
  7、其他费用指输气过程中除以上六项费用以外的其他成本开支。
  
  第七条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三部分。
  
  1、管理费用指经营者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城市管道燃气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修理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等)、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办公费、差旅费、无形资产摊销、物料消耗、研究与开发费、技术转让费、排污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管理费用。
  
  2、营业费用指城市管道燃气经营者在销售燃气过程中所发生的以及专设销售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机构固定资产折旧、运杂费、保险费、宣传费、检验费、销售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3、财务费用指经营者为筹集城市管道燃气经营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三章 主要成本项目审核标准及方法
  
  第八条 人员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人员数量和人均工资核定。
  
  人员数量应按照定员标准核定,在国家没有确定燃气行业定员标准前,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参照企业岗位定员标准核定。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能超过当地当年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
  
  第九条 社会保障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应当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社会保障费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相应工资水平确定,计提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确定。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核定的工资总额2%和1.5%计提。医疗保险费用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社会保障费中重复计算;其他应由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费用,也不得在相关费用项目中重复计算。职工福利费据实核算,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14%。
  
  第十条 修理费包括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其中,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年预提额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的1.5%,且实际大修理支出不再重复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中;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正常的大修理周期。日常修理费用据实核定。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合计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得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一次性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该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其它用途。
  
  发生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原值按照不同情况分别确认。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确认;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值,以竣工决算报告和相关原始购置凭证为准。未经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或未形成竣工决算报告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合理确认;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价值按评估前的原值计算,经营者不能提供固定资产评估前价值有效证明的,有价格主管部门合理认定该固定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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