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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6-16
【实施时间】 2010-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7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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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当前,房价仍过快上涨的地方,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遏制,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落实责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继续实行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国家和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定期分析形势,依据当地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保障居民住房的正常供应,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等部门要加强督查,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理性住房消费。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增加市场透明度。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市场价格以及走势等的宣传报道,营造公开、公正、透明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根据自身居住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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