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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函[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6-17
【实施时间】 2010-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7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淳安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

淳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准淳安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淳政〔2010〕16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技术规定,你县于2010 年5 月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淳安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符合要求,予以批准。请按照有关规定将淳安县基准地价有关内容及时予以公布,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附件:《淳安县基准地价一览表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淳安县基准地价一览表
  
  一、基准地价内涵和基准条件
  
  1.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评估期日为2010 年1 月1 日。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界定,即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五通一平”要求(即通路、电、上水、下水、通讯,土地平整);地价内涵构成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土地使用期为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40 年、住宅70 年、工业50 年)。
  
  2.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的界定表1 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界定一览表
  
  
  
  
  
  区域
  
  用地类型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宗地进深
  
  交易年限
  
  开发状态
  
  备注
  
  
  
  
  
  商业用地
  
  1.5
  
  50%
  
  40m
  
  40
  
  达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大宗地
  
  
  
  千岛湖镇
  
  住宅用地
  
  1.5
  
  30%
  
  
  
  70
  
  达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大宗地
  
  
  
  
  
  工业用地
  
  1.1
  
  
  
  
  
  50
  
  达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大宗地
  
  
  
  
  
  商业用地
  
  1.5
  
  50%
  
  40m
  
  40
  
  达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大宗地
  
  
  
  主要乡镇
  
  住宅用地
  
  1.5
  
  30%
  
  
  
  70
  
  达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大宗地
  
  
  
  
  
  工业用地
  
  1.1
  
  
  
  
  
  50
  
  达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大宗地
  
  
  
  其他乡镇
  
  商业用地
  
  1.5
  
  50%
  
  40m
  
  40
  
  达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大宗地
  
  
  
  住宅用地
  
  1.5
  
  30%
  
  
  
  70
  
  达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大宗地
  
  
  
  
  
  工业用地
  
  1.1
  
  
  
  
  
  50
  
  达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大宗地
  
  
  
  环湖
  
  商业用地
  
  1.5
  
  50%
  
  40m
  
  40
  
  达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大宗地
  
  
  
  区域
  
  住宅用地
  
  1.5
  
  30%
  
  
  
  70
  
  达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大宗地
  
  3、基准地价表达方式表2 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用地类型
  
  表达方式
  
  
  
  商业
  
  级别价
  
  
  
  住宅
  
  级别价
  
  
  
  工业
  
  级别价
  
  二、淳安县基准地价表
  
  表3-1淳安县千岛湖镇商业级别基准地价表
  
  
  
  
  
  级别
  
  范 围
  
  商业用地 基准地价
  
  
  
  元/m2
  
  万元/亩
  
  
  
  一级
  
  处于城区中心范围内: ①以新安大街两侧建筑物至山体为城中心区域,西起新安大街与新安西路十字路口,东至新安大街与新安东路十字路口。自西向东新安大街南侧沿人民路至金鸡路交叉口,沿小弄至千岛湖旅游局,至骑龙巷,县中医院南至山体,中行、城建宾馆、社保大楼南至山体千岛湖广场,山水宾馆南至西园路;新安大街北侧从新安北路十字路口起电信公司到邮政宾馆北至山体,镇一小至山体、巷子,排岭北路至高志巷,房产交易中心到大江南酒店北至山体; ②明珠花园商业区块,包括新安东路南段西侧至山体,明珠花园南至滨湖路范围; ③新安北路南段东侧建筑物至山体区域。
  
  4850
  
  323.3
  
  
  
  二级
  
  中部:新安北路、龙门路、新安东路、新安南路、南山大街、杉柏弄、新安大街所围区域,除去一级地以外区域。 东部:沿新安大街与杉柏弄交叉口至新安北路至阳光路至阳光码头西侧各半岛、岛屿及地块。 北部:新安北路从龙门隧道往西至阳光路十字口,往阳光路至阳光码头所围东北侧各住宅小区建筑物至山体区域;龙门路东侧建筑物至山体;新安东路明珠路口往北至茶叶市场北,沿路两侧至山体部分。 东部:新安南路转盘至滨湖路底沿路东侧区域。西南部:滨湖南路沿路西侧各半岛、岛屿及地块;滨湖南路沿路东侧地块至山体。
  
  2680
  
  178.7
  
  
  
  三级
  
  ①阳光路阳光码头至阳光花园北沿路两侧,西侧各半岛、岛屿及地块,东侧至山体; ②环湖北路往东至鼓山大道两侧,北侧沿路各建筑物及规划道路至山体,南侧沿路各半岛、岛屿及地块;淳安经济开发区规划中心城区;坪山工业区规划商服用地区块;珍珠半岛珍珠大道以北部分及以南规划区块,东南湖区旅游码头区域。 ③开发路转盘至淳安中心南沿路东侧区域;开发路转盘至曙光路西侧,与曙光路、南山大街所围区域;④里杉柏区块,淳杨路沿线、排岭半岛南端区域。
  
  1360
  
  90.7
  
  
  
  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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