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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6-18
【实施时间】 2010-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道里区安阳路―三环路―哈双北线―天平路局部围合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沈阳军区第四通讯总站、哈尔滨市锦秀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商业学院、哈尔滨市鸿电通讯器材经销公司、哈尔滨市宏达塑料管材厂、哈市胜利塑料制品厂、哈市河图家具商场、哈市广进家具公司、哈市鸿雁邮政用品厂等土地使用权人:
  
  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现决定将位于道里区安阳路-三环路-哈双北线-天平路局部围合地段内(具体位置详见控详规划图),由沈阳军区第四通讯总站、哈尔滨市锦秀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商业学院、哈尔滨市鸿电通讯器材经销公司、哈尔滨市宏达塑料管材厂、哈市胜利塑料制品厂、哈市河图家具商场、哈市广进家具公司、哈市鸿雁邮政用品厂等土地使用权人等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拆迁范围内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及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并会同原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其中哈尔滨市锦秀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工业用地涉及法院查封,须由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法律程序妥善处理。
  
  上述地块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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