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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强基层,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作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地处基层一线,直接联系群众,熟悉社情民意,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及时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始发状态,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上级法院要按照依法监督、审级独立、上下互动的原则,通过检查督办、下发审判指导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组织业务培训、召开业务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配齐配强基层人员力量,使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更好地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 8.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等司法原则,切实做好少年司法工作,大力推进独立建制的少年案件指定管辖审判庭和少年审判庭建设,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坚持做好对被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防止重新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困难。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预防重新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9.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工作。依托审判工作,从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妥善处理。积极参与对治安混乱地区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依法打击“两抢一盗”、涉枪涉爆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运用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 10.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信息时代网络技术对社会管理的影响,依法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的网上诈骗、网上盗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空间。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向新闻媒体介绍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一些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网络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的优势,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四、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11.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鼓励法官加强学习,增长才干。创新法官培训方式,着力提高法官化解社会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大力推进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等活动,发挥资深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总结推广审判执行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使法官水平有提高、经验更丰富。建立法官定期培训制度,使每个法官每年都能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充分发挥国家法官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院的作用,从2010年开始对基层法院庭长进行轮训并形成制度。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的培养。继续推行法官逐级遴选、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锻炼、法官到党政部门挂职学习、新进人员到信访窗口接受锻炼、培养奖励执法办案标兵等做法,切实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 12.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及时出台贯彻执行法律的具体意见,指导各级法院细化审判、执行及信访等工作标准,规范司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统一司法尺度。大力加强审判绩效考评工作,将工作绩效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结合起来,形成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和过错追究,增强法官的质量效率意识。建立健全科学的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将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申诉信访率纳入考评体系,将案结事了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强化执行工作考评,加大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在考评中的权重,使考核指标全面反映执行工作水平。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分析,强化对审限内结案率的考核,建立健全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强化院长、庭长的管理职责,明确基层法院审监庭负责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考核评价,科学设定考评指标,重点评价司法效果,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整体发展。 13.加强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依法公开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内容,并通过建立网站、设立开放日、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逐步实现裁判文书上网等措施,做到阳光司法、透明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加陪审员数量,保障陪审员参审权利,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倡导法官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律师和基层群众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