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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部科函[2009]683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7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重庆市开展“降低摩托车产品排放质量提升示范项目”试点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报提升工业产品质量示范项目的请示》(渝经信文[2009]1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委组织实施“降低摩托车产品排放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列入我部“提升工业产品质量示范项目”试点计划。
  
  二、同意“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降低重庆摩托车产品排放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申请书”的工作计划。在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开展针对性的质量调研,进行原因和目标分析,围绕“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改善服务”质量工作的要点,综合运用“抓规划、抓政策法规、抓标准、抓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抓质量监管和加强指导行业和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六个方面质量“抓手”,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你市各部门作用和各方面的质量技术资源,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实现示范项目的目标。
  
  三、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和推广,重庆市生产摩托车全面达到国Ⅲ排放法规的要求,基本建设形成摩托车国Ⅲ排放试验检测体系和符合欧美技术标准的试验检测能力,促进摩托车产品品种开发和质量提升,提高我国摩托车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重庆市摩托车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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