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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电[2009]3243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关于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切实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0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两节期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09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巨大损失,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关于深刻吸取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市场需求旺盛,公共活动增多,搞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开展对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检查工作。两节期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加强对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场所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检查指导,彻查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及其他可能引发人员伤亡的场所及设施;要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等场所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要重点排查商贸领域的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的检查,切实保证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要通过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指导有关方面进行整改,切实防止引发安全问题。
  
  三、认真做好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两节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生猪屠宰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入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缺陷品召回、统一台账和肉品质量信息追溯等制度;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执法盐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以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力度,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同时,要督促商贸企业经营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通过有效的措施,保证两节期间让群众吃上“放心肉”,买上“放心食品”,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四、严格落实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认真研究,一把手要负总责部署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以赴抓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在整个商贸领域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密防两节期间商贸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不断提高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够科学果断处置,避免事故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产生的不良影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两节期间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落实值班力量,畅通事故信息报送渠道,完善突发事故的处理和报告机制,做到严密防范,有效应对。
  
  为了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商贸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应急值班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联系电话:85093856,传真:85093831)。
  
  
商务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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